【新闻摘要】 昨天,遇到深圳市龙岗区第七届人大代表、深圳市第七届政协常委庄桂雄,他讲述到被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塘吓所关进铁笼里长达近12小时。 在前往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塘吓所
昨天,遇到深圳市龙岗区第七届人大代表、深圳市第七届政协常委庄桂雄,他讲述到被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塘吓所关进铁笼里长达近12小时。

在前往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塘吓所正常反映问题、依法行使陈述申辩权利时,竟被该所教导员亲自强行带离,非法留置盘问长达近12小时。这一事件不仅严重侵犯人大代表人身权利,更暴露出基层公安机关选择性执法、滥用职权的深层次问题,引发社会对惠州法治营商环境的强烈担忧。
人大代表正常维护权益反遭强制传唤 被非法留置长达12小时
据了解,事发2026年7月14日上午,庄桂雄陪同惠阳区纪委相关负责人在新圩镇政府会谈结束后,前往塘吓所正常反映该所对惠州市黄金实业有限公司保安无故罚款500元一事进行沟通说明,依法行使陈述申辩权利时,反而被民警冷漠粗暴的态度,不问青红皂白,在无任何合法传唤手续、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直接要将庄桂雄强制带离。尽管庄桂雄多次明确声明自己是人大代表的身份,要求依法依规处理,但塘吓所民警完全置之不理,反而态度蛮横,叫嚣"我就是要抓你"。更为恶劣的是,塘吓所教导员亲自将庄桂雄强行带离,指令办案民警强行押上车,直接押送至惠阳区公安分局办案中心进行留置盘问。
从当日11时50分被带至办案中心,直到深夜23时40分许才被释放,庄桂雄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近12小时。留置期间,办案人员不仅未依法出具传唤证或留置通知书,还存在变相针对当事人的行为——不给吃饭、不允许休息,进行长时间疲劳讯问,甚至存在诱供、骗供等违法行为。

背景调查:土地被侵占二十年 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引质疑
据当事人介绍,此次事件的背后是一起持续二十年的土地侵占纠纷,以及基层公安机关明显的选择性执法。
据了解,惠州市黄金实业有限公司依法享有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相关地块50年租赁承包经营权,有《土地承包协议书》《土地租赁合同》、村委会发包证明、付款凭证、镇政府座谈会议材料等多份证据佐证。然而,地方上张某等人在无任何合法依据的情况下,非法侵占上述土地长达约二十年之久,还妄图继续长期非法侵占土地。
塘吓所却对黄金公司一方人员反复进行处罚——先是对保安金华华罚款500元,现又拟对股东庄桂雄罚款1000元。同一土地纠纷,侵犯权益方逍遥法外,维护权益方反遭打压,这种明显的双重标准,丧失了公安机关应有的中立性与公正性。
四大违法违规问题 法律界人士指出性质恶劣
针对此次事件,法律界人士指出,塘吓所的执法行为存在多处严重违法违规,性质十分恶劣:
第一,强制传唤程序严重违法,涉嫌非法拘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传唤需经批准并使用传唤证,仅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才可口头传唤。本案中,庄桂雄系主动到塘吓所反映问题的公民,并非现场违法嫌疑人。他在无传唤证的情况下,被留置近12小时更是远超法定询问查证时间。
第二,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针对同一事件,塘吓所已对保安罚款500元,现又拟对股东庄桂雄罚款1000元,明显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第三,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庄桂雄到塘吓所本是依法行使陈述申辩权利,塘吓所非但不依法解决问题,反而随意动用当地刑警人员到场问询。
第四,违反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制度。庄桂雄作为深圳市龙岗区人大代表,根据法律规定,对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同级人大常委会许可。塘吓所明知其人大代表身份仍强制留置,严重违反代表法相关规定。
正式投诉要求严肃查处 营商环境受关注
目前,庄桂雄已正式向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督察大队、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多个部门提交投诉信,并抄送深圳市龙岗区人大常委会、惠州市人大常委会等五级监督部门,提出四项明确诉求:立案调查相关民警违法违规行为、撤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督促立案查处土地侵占案、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作为在惠州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兼人大代表庄桂雄表示,自己依法维护权益都能遭到如此对待,普通投资者和群众的权益更难以保障,此类违法执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惠州市的法治营商环境,严重挫伤了投资人的信心”。

在健全的法制社会,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如人们常说的那样,权力如果关不进铁笼,如刚刚发生的这个恶性事件所显现的,人大代表会被关进铁笼里,普通人的权利和尊严就会被关进铁笼里。对人大代表权益与尊严的捍卫光靠执法人员的良知和素养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对执法人员健全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