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2007年2月10日,顺义区女企业家王女士在新京报看到一则拍卖公告,通过依法参加公开竞拍方式取得北京顺义机械电子工业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复兴村的
2007年2月10日,顺义区女企业家王女士在新京报看到一则拍卖公告,通过依法参加公开竞拍方式取得北京顺义机械电子工业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复兴村的44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拍卖公告载明:拍卖标的物包括京房权证顺国字00600号房屋所有权、京顺国用(2002)字第(0101)号土地使用权)。
拍卖成交后王女士支付了全部价款并与机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与王女士在项目现场完成了实物交接手续,至此交易完成。
2007年1月15日,据时任顺义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胡尚云同志批示,同意公开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抵偿机电公司所欠北京农商银行贷款”。
2007年2月1日,顺义区国资委依据批示也做出了《关于北京市顺义区机械电子工业公司拍卖原天海公司资产清偿原区信用联社债务的批复》。
2008年2月26日顺义区政府撤销机电公司。
2017年8月8日,顺义区国资委授权北京市顺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建公司)作为原机电公司权利义务的接收单位。
2017年10月15日顺建公司与顺义区市政市容建设服务中心签署〔顺义区市政重点工程拆迁补偿协议〕服务中心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益拆迁补偿款首期七千万元支付给了顺建公司。
2018年4月28日顺义区国资委又发文将该项目划转顺建公司所有。
2023年12月29日,顺建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因拍卖形成的买卖合同,后又变更诉讼请求为拍卖无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0113民初6979号民事判决认定:“土地使用权人机电公司不具有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权利,故机电公司与王女士于2007年2月10日通过拍卖而订立的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2024年9月13日,顺义区政府的多部门(包括顺建公司)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土地被强行收回。王女士至今未收到任何退赔款。
上述案例思考:机电公司作为国企,拿到市场公开拍卖的标的作为普通老百姓肯定毫无质疑,更何况有区长批示、国资委(4号)批复做背书,为何机电公司没有处置权?顺义区国资委两次文件将已经处置的标的划归顺建所有,有何法律依据?据此,顺义区44亩国有土地未经政府审批流入市场拍卖的责任更值得深思。